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则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
。
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
,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