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 98--87
主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98--7,由总参工程兵第
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
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1997年 9月 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
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 6月 2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四章 安全疏散
第五章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第六章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第七章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
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