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 一条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思,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活
动特制订本制度。
第 二条 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司一项经常性工作,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真正做到教育培
训先行。
第 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指: 安全技能、 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 安全
法制教育等。
第 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 )和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
外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其他相关方等。
第 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节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 六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政府和本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 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
职。
第 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