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检企业的企业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
统称企业)。当年设立的企业,于下一年开始参加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
三、申报办理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1、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www.baic.gov.cn ),查阅年检公告及办事指南,了解年检
申报流程、材料递交地址和注意事项。
2、点击 “网上年检 ”,详细阅读年检须知,按提示进行企业用户身份注册。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所在辖区工商年检窗口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
上填写和提交。
3、网上成功登录后,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年检申报信息,申报完毕后,按提示查询受
理结果;
4、将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打印一套,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