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
号
评价分类
评价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
记分
分值
对应的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条文
1
一、质量
安全行为
1.1 管理人员到位
1.1.1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
员、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 (注 1)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
8 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
二十三条
1.1.2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 5 分。 GB50300-2013 第 6.0.6 条(强条)
1.1.3 重要分部(子分部) (注 2)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每人记
3 分。
GB50300-2013 第 6.0.3 条
DBJ/T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