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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基础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适应
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减少对不可
再生资源的消耗,确保用户能获得更加优质的通信服务的权益,
特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
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
设,可参照执行。
1. 0. 3 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
施。
1. 0. 4 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
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
改、扩建时也宜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 0. 5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其
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 0. 6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
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应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