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
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及国
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
建筑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 对每一
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
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 技术标准、 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