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设( 2008) 34 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 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最大限
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 2007年 1月 1 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
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
如下:
(一)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
则》的规定。
(二)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
中。
(三) 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