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场所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推荐)
附件一、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及时向上级卫生院及区 (县)疾控中心报告的义
务。
1、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消
毒隔离制度进行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防止场所内感染和病源性感染。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每个服务人员均应积极服从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参加疫情控
制工作。
3、对重大疫情,服务人员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疫情个案发病调查、登记工作。
4、对于因个人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对于在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宾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我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