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月 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 2019 年 11月 1日起施
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 年 4月 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 2019 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