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二不准”
(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 5)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 6)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 ),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 11)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 12)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动火作业票、登高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