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划
4.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划概述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完成后,应该经过
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批准, 并应该在召开第一次实施会议之前报送到信息工程承
建单位。监理规划是以被监理的信息工程项目为对象而编制的, 用以指导监理单
位监理实施全过程各项监理活动的技术、 经济、组织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它是
根据项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和业主单位的具体要求,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
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在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基础上, 综合项目的具体
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以及征求项目监理工程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
结合监理的具体条件, 制定的指导其整个项目监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管理
性文件。应该注意的是,对信息工程监理而言,仅仅有信息工程系统设计方案,
是无法完成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制订的。 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 只有在
有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