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景区停车场的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有序停放,甲
方决定将 景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权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
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价:
二、承包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之前必须将承包费
交到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四、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 万元的
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 (包
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
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 (不计利息)。
五、甲方自用的汽车以及甲方认可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的, 乙
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
及代缴发票税(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税费) 。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