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掌握
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校舍建设、管理、使用、维修、改造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建设部、
国家质监局 2001 年 3 月 5 日发布)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结合工程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每个单位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
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工程在实施过程和各项目在排查鉴定、规划、加固改造等
各个阶段以及其他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所形成的、 与校舍安全有
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前条所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