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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建筑装饰设计创作, 鼓励广大设计人员发扬创新
精神,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培养高素质的设计
人才,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的总体水平和质量, 增强国内设计
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以下简
称“设计奖”,属“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序列,体现当时我国建
筑装饰工程设计的最高水平。
第三条 申报“设计奖”的建筑装饰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
的各类公共建筑工程为主。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设计项目必须是申报全国建筑工程饰奖的
评选工程,设计单位可不是该工程的承建或参建企业。
第五条 “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设计单位申报“设计奖”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
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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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