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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管理,规范其
从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对其实
施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
价员)。
第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员培训、资格考试及认
证、继续教育等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取得
第四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
织的资格考试, 合格后方可取得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第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专业科目考试大
纲,组织编写水利专业科目培训教材,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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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