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办理流程
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 2)格式填写变更申
请,按 “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
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
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其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需更换。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原工作单位意见栏要写“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二)注册证书;(要拿回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