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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 2011 〕021 号)、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 2005 〕100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
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
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