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
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
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 现
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
此,全国爱卫办组织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
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目录
全爱卫发〔 2010〕3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全爱卫发〔 2010〕3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展开
编辑本段 全爱卫发〔 201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
的提高,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已不能完全适
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