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以党政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民政部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社区体制改革创新。认真按照中办发〔 2000〕23 号文件精神,明确定位,统一规划,科
学合理划分社区; 全面贯彻执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府转变职能,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功能;政府和社区的职责明
确,社区各种关系理顺。
三、社区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发挥作用。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社区居民代
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能有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