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厂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一个全新的工厂企业, 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 13
项,竣工验收阶段有 5 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
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
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
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
件。办理时限为 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
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资者开业
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
图。办理时限为 7个工作日。
3、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