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处理车间厂房、 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
用的可行性风险评估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第二章第十
四条规定: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 以保
证产品质量及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综合考
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
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 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本次是对云南盘
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车间的厂房、 设备设施多产品共用可
行性所做的风险评估。
一、风险评估目的
1.1、评估前处理车间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
的可行性;
1.2、提出降低预防污染与交叉污染措施及实施过程中可能
发生质量风险的措施;
二、风险评估小组及责任
2.1 本次风险评估项目为“前处理车间厂房、生产设施和设
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 ,因此选择的成员的应对该项目有相适
应的科学知识及经验, 为此特确定以下人员为本次风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