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
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崔跃伟
摘要: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并提出应
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关键词:单元式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
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 每单元电梯的设置数量,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
“每单元设置电梯 不应少于两台”,该“表述”与《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条的
规定并不一致。作为原则规定,采用 “当屋顶连通时,十八层及以下的单
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的表述应该更为恰当。
1:“十八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 每单元可设置一台电梯”,该“表述”与《住
宅设计规范》第 4.1.7条的规定并不违背。
《住宅设计规范》 第 4.1.7条,“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
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
而“每单元设置电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