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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
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 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
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
件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 397号),必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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