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
责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
教育干事负责。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
士、社区预防保健医师, 慢性病营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四、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
内容选择参加十堰市医学会和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每年不得低于 25学分 (75 学时 )。 〃
五、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
划由组长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
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四十岁以下
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 ),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
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学分成绩由教育干事汇总、 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