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2018 年 5 月 22 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
的内容予以明确。
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 6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
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
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照本
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对于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
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