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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 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
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
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
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
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
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
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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