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办理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
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东建[ 2006]60 号)
办事程序
1.委托单位将《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 (附资料清单 )和相关资料提交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
(一),市建科所与委托单位签订专项方案论证审查协议书。
2.市建科所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后, 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澄清、
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资料齐全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审查专
家和审查形式等,实施论证审查工作。
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市建科所向委托单位出具《专项方案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