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
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
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
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
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
凝土构件模板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