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
[2004]213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
险性较 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
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 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
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