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监理细则
1、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由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交《工
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 A9,附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材料清单、出厂
检测报告;
2、由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按规定比例共同检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钢材、
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需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
并签发监理同志单 B1,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限期撤出措
施现场;
4、见证取样
建设部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水泥及骨料;
6)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