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 201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 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
文明标准化水平,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 <提升厦门市建筑安全文
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的通知》(厦建工 [2012]51 号)的要求及《厦门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厦建工 [2012]52 号) ,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施工计价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费率在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费率基础上调整为:
项目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文明施工 1.05% 1.63% 2.28%
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执行现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