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1 总则
1.1 为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 使绿地整洁美观, 树木花草繁茂, 充分发挥
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制定本标准。
1.2 根据绿地的重要程度将其管理分为特级管理、 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
管理 4种类型。特级管理绿地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指定;
重要绿地与造型行道树划为一级管理;次要绿地划为三级管理;除一级管
理和三级管理外的划为二级管理。随着城市的发展,绿地的管理级别将做
相应的调整。
1.3 本标准所指城市绿地为公共绿地、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等;
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其它绿地可参照选择执行。
2 一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1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一级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
98%以上,杂草率低于 3%,草坪四季常绿,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