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工业区建设,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有效改善投资环
境,积极引导产业集聚,推动海湾型城市建设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经济发展局是全市工业区产业规划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与社会、
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业区建设总体规划,并进行科学的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及开发区按照产业规划,引导相关企
业进入工业区发展。
(三)协调全市工业区的整合、建设工作。
(四)加强行业政策指导,协调工业区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工业区的
招商引资工作,引导产业集聚。
(五)协调解决工业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为加大全市工业区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力度, 成立厦门市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