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沿街单位 市容环境 卫生责任区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落实“ 门前三包 ”制度,创造文明、优
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
第三条 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根据 《厦门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确定。 责任范围有争议的, 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
第四条 沿街责任单位应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市容秩序和绿化管理, 简称“门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范围内的地面无痰迹、口香糖等污垢,无垃圾袋、纸屑等废弃
物、无污水溢流、无蚊蝇孳生地、无卫生死角;路面、台阶、路沿、路肩、水沟、沟井口和
花坛、树穴、绿地及遮阳棚顶部整洁干净; 自备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并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