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法律名称】 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9.2.24
【实施日期】 1999.2.24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与建设保护
【文号】 厦府 (1999) 综 024 号
【题注】
全文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 加强文明施工管
理,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是指专门供应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本规定所
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
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