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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聘用方):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双桥社区
乙方(受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聘用合同如下:
第1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 甲方的工作人员, 聘用期自 起至
止。
第 2条甲方按排 乙方从事 工作,在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
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 3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工作 40小时,每天工作 8小时的工作制
度,乙方应遵守作息时间。
第 4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发薪日为每月 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 5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
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 6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