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科学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需要进行检验的所有物料。
1.同一批物料,其批号、品名、包装、生产厂家相同者方能作一个取样单位,
否则必须分开取样。
2.同一批号产品,依其包装数量确定其取样件数,具体规定如下:
2.1 原辅料、成品的取样:
按批取样,设每批总件数 n,取样件数为:
n≤3,每件取样;
n ≤300,按 n +1件取样;
n >300 ,按 2n +1件取样。
2.2 包装材料的取样规定见包材质量标准通则规定。
3.取样数量
除另外有规定外 ,每次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的三倍 ,复试应加倍取样。
4.取样方法
4.1 根据取样单进行取样。
4.2 取样人在物料包装启封前应进行现场核对 ,检查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及
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抽样。对外来的原辅料还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清洁程度,有无
水迹、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