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有限公司取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各装置、罐区所取样品足量并具有充分代表性, 使所取样品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样品。
第三条 职责
1 、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度的起草、制定、考核。
2 、各运行部及相关处室负责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管理规定
(一)取样时间
1 、各车间定时样按规定时间前后十五分钟取样。
2 、成品、成品样,来料样,发货样及临时加样,以调度通知为准。正常情
况下,接到通知后 20 分钟内或按要求的时间取样。
(二)取样地点
以生产技术处规定的取样口为准,装置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取样口。
(三)取样容器
1 、取样容器为细口瓶、广口瓶、烧杯、瓷缸、气袋、球胆、耐压钢瓶等。
2 、取样容器样品必须根据其样品性质正确选择:
①取轻质油品(如石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