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 渗漏等质量通
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
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其他新建工程参
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
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
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
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
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
理,不得故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