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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
能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素质提高,规
范我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
示范工程),是指技术含量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重点推广现
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业项新技术”以及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推广的新技术,并结合工程特点应用国家级、省级工法
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的工程。
第四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示范工程的立项
审批、应用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工程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可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