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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以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 ,是我市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样板,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具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奖。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
建立市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
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市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