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 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司炉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4.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
必须将料斗固定。
5. 停炉后进人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8.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9.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10. 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按设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