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吴中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村庄、河道、公路主干道 “三位一体 ”管理工
作,确保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加强农村村庄、河道、公路主干
道保洁员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
要求,特制定农村环境 “三位一体 ”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 “三位一体 ”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由区爱卫办、区水利局、区交通局联合组织实施,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分别占全年考核分值的 80% 和
20% 。定期检查每季度 1 次,不定期检查次数视情况而定。农村环境 “三位一体 ”长效管理考
核结果同时作为上述三个部门各自条线工作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0 分)
1. 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