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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工作移交流程,维持公司有效的人力资本运
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离职须知
(一)员工离职时须归还公司的财物、业务文件、资料以及偿
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账目。
(二)如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员
工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如未能结清上述事项,公司将从其最后薪资中扣除所欠金额或
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欠金额,同时将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
任的权力。
第五条 离职种类
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 )、合同届满终
止、退休等五种情形。
(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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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是员工自愿行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与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 (关系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