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 5 月 12日建设部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80512
【实施日期】 199809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
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
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
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