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3)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
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
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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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
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
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