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 2017修订版)
重 要 提 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为
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
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
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
理解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
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方出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或《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