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开
工前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经培训合
格的消防人员。
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
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水源。
三、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
库内,分类存放,严格颁发手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
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四、职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
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
施。搅拌站、配料仓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五、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作业的距离(包括明火)不
得小于 10m。气瓶应分类存放在库内,不得露天爆晒。
六、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须经区
级以上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操作时派专人监护。职工宿舍照
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得私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七、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