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单位要求
1.1、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
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混
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2、关于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耐
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坍落度、泵送、缓凝、 ),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2、原材料要求
2.1、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 、外加剂、掺合
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
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2、搅拌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出厂日期不能超过 3 个月,当在使
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
复验结果使用。
2.3、进入冬季施工期时,掺有防冻剂的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清洁,
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物质